史威登堡神学著作
(四)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
Faith34.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如下:永恒之主,也就是耶和华,降世征服地狱,并荣耀祂的人身;若非如此,没有人能得救;凡信祂的人都得救。
319. 就属天之义而言,“贼”表示那些夺取主的神圣力量之人和那些将主的功与义归给自己之人。尽管这些人也敬拜神,然而他们信任的不是神,而是他们自己。他们并不信仰神,而是信仰他们自己。
Faith6.由此明显可知,信仰和真理是一体,或同一个。这就是为何古人(他们出于对真理的情感思想真理胜过我们这个时代的人)不说信,而是习惯说真理。这也是为何在希伯来语,真理和信仰是一个词,即阿门。
目录章节